严某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担任客服

该公司对外宣称

主要业务为电商代运营

但入职一段时间后

严某发现该公司还有一项秘密业务

很多人都有网上购物后接到各类推销电话的经历,很可能,他们的个人信息已成为犯罪分子非法牟利的工具。近一年时间里,于某等8人通过他们经营的科技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400余万条。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于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2023年底,严某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担任客服。这家科技公司共有15名员工,大小事务均由老板于某一手安排。该公司对外宣称主要业务为电商代运营,但入职一段时间后,严某发现该公司还有一项秘密业务,即“订单解密”。

“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时,平台为了确保信息安全,会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隐藏,这种情况下,商家只知道订单编号,无法再次联系消费者。部分网店为了能进一步与消费者沟通,争取到多卖产品的机会,会想方设法多掌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时就需要‘订单解密’。”杨某是科技公司的老员工,也是该公司“订单解密”业务的直接从事者,据杨某介绍,于某等人正是瞅准了网店的这一需求,自2023年初开始通过快递公司的内部系统对网店提供的消费者信息进行破解。

为了吸引更多客户,于某会在网络平台发布解密广告,有意向的网店店主会前来询价。双方谈好价格后,网店店主将需要解密的订单编号发给于某破解。在具体业务对接中,于某会根据订单所属的快递公司进行区别收费,每条收费0.8元至1.8元不等,每解密一条订单,于某可从中赚取0.1元至0.6元不等的利润。自2023年初至2024年案发,于某等人累计解密消费者个人信息约400万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王某是某快递公司的业务员,也是于某的重要上线。2023年初,于某在网上与王某取得联系,表示想通过快递系统进行“订单解密”,王某同意了。此后,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向于某提供其所在快递公司的后台系统登录账号。然后,于某登录快递系统后台自行操作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为了满足于某对不同商家快递的信息解密需求,王某利用多种渠道联系了不同省市的多家物流从业人员,通过向对方支付好处费、许诺对方抽取提成等方式,向23人购买了多家快递公司的内部人员账号。

除王某外,远在福建的李某(另案处理)也是于某的上线。作为某快递公司的中层,李某自2024年1月接触网络“订单解密”后,便开始如法炮制。他与朋友林某、万某(均另案处理)分工合作,由林某提供网店订单资源,万某提供快递公司内部人员账号,自己则制作网页和软件进行批量操作,自2024年2月初至2月中旬,短短10余天内,李某等人通过解密订单非法获利26万余元。

“于某在供述中提到他还有个上线叫‘海哥’,是他的主要解密源,我们可以通过于某和‘海哥’之间的转账记录进行追查。”办案期间,检察官多次与公安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办理方向进行讨论,并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明确打击范围。

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远赴湖南等地,将于某、杨某、严某等人抓获。2024年3月中旬,王某等人也相继落网。至此,该案实现了对解密源、中间商、信息使用商的全链条打击。2024年8月,奎文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某等8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什么是“订单解密”?

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时,平台为了确保信息安全,会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隐藏,这种情况下,商家只知道订单编号,无法再次联系消费者。部分网店为了能进一步与消费者沟通,争取到多卖产品的机会,会想方设法多掌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时就需要“订单解密”。

所谓“订单解密”,就是通过违法渠道获取快递公司内部人员账号,然后再登录快递公司后台系统,查询获取消费者的完整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从而方便商家进行针对性推销。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郭树合 玄承瑛 唐晓楠)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