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华的上海,一场令人瞠目结舌的赡养费官司,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层层舆论的涟漪。
一位九旬大爷,在与前妻离婚后再娶,又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多年来,前妻所生女儿每月支付 3000 元赡养费,可大爷却突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将赡养费提高至 6000 元,其中 5000 元竟是要支付给二婚前妻当保姆费!
女儿愤怒不已,反诉父亲,要求把赡养费降低到每月 2000 元。这看似荒诞的诉讼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家庭纠葛?法院又会做出怎样意想不到的判决呢?
故事的主人公邹女士,在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泪水忍不住夺眶而出。当年,父亲邹某决然地抛下母亲和她,不顾她的苦苦哀求,执意离婚。仅仅一年后,父亲就迅速再婚,母亲因此痛苦万分,身体也每况愈下。那段日子,家庭的破碎给邹女士带来了巨大的创伤。
即便心中满是对父亲的埋怨,邹女士还是念及多年的养育之恩。考虑到父亲没有退休金,她每月雷打不动地给父亲 3000 元赡养费。
平日里,父亲缺什么,她都会及时购置;父亲生病,她更是悉心照料,还花大价钱买各种营养品。甚至在父亲生日时,她特意包了 1 万元红包。
然而,邹女士的一片孝心并未得到父亲的认可。父亲多次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这一次更是变本加厉。
原来,父亲与二婚妻子离婚后,二婚妻子以保姆身份留在父亲身边,而父亲索要的高额赡养费,大部分竟是要给二婚妻子当保姆费!
邹女士的生活也并非一帆风顺。如今她失去了工作,每月仅靠微薄的失业金维持生计,还要负担 3000 元的灵活就业费用。
对于原本的 3000 元赡养费,她早已不堪重负。
在与父亲的一次通话中,邹女士愤怒地质问:“一年前我刚给了你 10 万元,这么快就花光了?” 父亲却冷漠回应:“你管我花不花光?你赡养我是应该的。” 这一番对话,让邹女士彻底寒了心。
这起引人注目的官司,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解读呢?
根据《民法典》第 1067 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邹某年近九旬,行动不便,聘用保姆照顾生活起居看似合理。但另一方面,邹女士提出降低赡养费也有她的理由。她失业后经济困难,而父亲每月有 1400 元的高龄补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女士支付赡养费是法定义务,大爷要求赡养费也合理。但大爷没有和保姆签订劳务合同,无法证明 5000 元保姆费的真实性,应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而且,邹女士之前的支付已经足够大爷养老,所以她降低赡养费的诉求也未获支持。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有网友义愤填膺:“大爷这要求太过分了,怎么能让女儿给二婚妻子付保姆费呢,完全不顾女儿的难处!”
也有网友则较为客观:“从法律角度看,法院的判决有依据,不过这家庭矛盾也反映出亲情在利益面前的脆弱。”
还有人感慨:“这女儿真的不容易,希望父女俩能多站在对方角度想想,别让亲情在金钱的纷争中消散。”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家庭关系的复杂和脆弱。在亲情与利益的天平上,如何找到平衡?赡养不仅仅是金钱的付出,更是情感的交流和理解。希望每个家庭都能多一些关爱和沟通,少一些利益的纷争,让亲情在岁月的长河中温暖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