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要求,云浮市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一、关于参保待遇等待期

(一)自2025年起,除符合《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4〕1号)第十七条规定中途参保的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待遇等待期。

(二)自2025年起,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提出修复申请时所在年度的全市个人缴费标准。

二、关于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待遇

自2025年起,符合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原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基础上,按规定每年提高支付金额38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原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即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

三、关于职工医保切换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

对于当年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如符合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期满后的失业人员,且其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参保,缴费后将从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待遇等待期。

四、关于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待遇衔接

参保人在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若参保人在待遇等待期内入院治疗并在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出院,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申请报销。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来源丨云浮医保微信公众号

一审丨黄海志

二审丨严志昌

三审丨叶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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