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4年12月20日20时许,在双池镇街道,查获吴某某醉酒驾驶晋A***3的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6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2月20日23时许,在双池镇街道,查获驾驶员冯某醉酒驾驶晋A***9的小型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6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2月22日20时许,在双池镇街道,查获原某醉酒驾驶晋A***5的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6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2月22日20时许,在双池镇街道,查获赵某某醉酒驾驶晋J***9的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6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2月22日21时许,在双池镇街道,查获张某某醉酒驾驶晋J***2的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6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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