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气晴朗
是不少街坊喜欢到水边露营垂钓
但注意啦!
东莞凤岗发布最新提醒
该镇官井头水库
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禁止露营、野炊、垂钓等违法行为
凤岗官井头水库
是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不是网红打卡地,
露营、垂钓等属于违法行为
12月22日
凤岗镇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官井头水库
露营、野炊、垂钓等
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官井头水库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当天下午,记者在官井头水库看到,众多群众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是烧烤野炊,或是露营垂钓,周边遗留的各色垃圾,严重影响水源安全。行动中,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牵头组织水务、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以及官井头村工作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联合执法,耐心劝离现场群众,并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倡议爱护环境,共同守护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
▲清理遗留垃圾,保护水资源
接下来,凤岗镇还将持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全镇群众饮用水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从你我做起!
记得转发分享
给身边的朋友
来源:客侨凤岗
本期编辑:小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