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气晴朗

是不少街坊喜欢到水边露营垂钓

但注意啦!

东莞凤岗发布最新提醒

该镇官井头水库

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禁止露营、野炊、垂钓等违法行为

凤岗官井头水库
是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不是网红打卡地,

露营、垂钓等属于违法行为

12月22日

凤岗镇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官井头水库

露营、野炊、垂钓等

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官井头水库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当天下午,记者在官井头水库看到,众多群众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是烧烤野炊,或是露营垂钓,周边遗留的各色垃圾,严重影响水源安全。行动中,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牵头组织水务、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以及官井头村工作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联合执法,耐心劝离现场群众,并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倡议爱护环境,共同守护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






▲清理遗留垃圾,保护水资源

接下来,凤岗镇还将持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全镇群众饮用水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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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客侨凤岗

本期编辑:小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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