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船“伊鹏3号”自11月18日起在瑞典、丹麦之间的海峡区域停留,一个月后的12月21日该船重新起航驶离北欧海域,“伊鹏3号”的驶离意味着相关事件正式落幕。连接芬兰、德国,瑞典、立陶宛的两条海底电缆在上月17日、18日的24小时时间中接连断裂,中国货船“伊鹏3号”在当时航经事发海域,被瑞典等国家列为怀疑对象。瑞典方面11月28日向中方发出协助调查的请求,而在丹麦协调下,瑞典、德国、芬兰、立陶宛四国代表同中方代表会谈,各方就由中国主导的调查进程达成一致。四国被允许派出观察员登船跟进中方调查进展。

当下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12月23日对事件做出通报。毛宁指出,中方已邀请利益关联国家参与完成联合调查,已向相关国家提供资料及信息。毛宁同时指出,“伊鹏3号”为配合调查已长期停泊,考虑到船上人员身心健康,船东公司作出复航决定。毛宁指出,中方已向有关国家事先通报,愿同其保持沟通跟进事件后续。



“伊鹏3号”事件落幕之际,回顾该事件的发生发展,有几点值得关注。一,在中方作出更进一步回应前,波罗的海电缆断裂直接相关的4国未敢登船核查。国际法不足以形成这样的威慑,遏止4国采取单边行动的,是中国的国力及军力。中国具备对4国航经中国周边海域船只对等截停登船的军力,也具备进一步向大西洋、波罗的海投射影响的军事能力,这是4国不得不慎重对待的根本性因素。二、登船调查由中国主导,中方兼顾了四国的合理关切,允许四国人员登船观察,不允许其进行更进一步的专业性系统调查。

瑞典意外调查局局长巴克斯兰称,他们满意于登船过程,期间中方保持了相对的透明及开放。他们有看到船上目标区域的机会,能够和寻求接触的船员进行交谈。从中可以看到,中方展示了记录船只航行状态的必要信息,并基本排除了“伊鹏3号”的嫌疑。瑞典海警方面透露,该中国货船已驶向埃及塞得港。不过,瑞典外长马尔默·斯蒂纳加德对该国参与调查的过程有所不满。

她表示,瑞典警方以观察员身份参与调查,但中方拒绝了让瑞典检察官登船调查的要求。瑞典方面的这一要求并不适宜,对中国船只的调查是中国主权事项,瑞典方面不具备让其司法权力进一步向中国船只延伸的资质。同时,以诱导式提问得出定制答案的路数,在生活实践中并不少见,中国需警惕瑞典方面干扰中方调查进展的可能。三,国力的强弱对比,优先于具体的是非判断。

这一点在此前的北溪管道事件中已有精确体现,德国等国不敢将调查对准嫌疑更大的美国,而是一再放大俄罗斯自残论与乌克兰嫌疑论。中国历史上的事件中,也不乏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及莫须有的典故。由此显示的,是一条在现实生活及国际事务中均存在的逻辑,在栽赃目的鲜明的情况下,借口是否成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实施目的本身。如果中国国力不足,那么“伊鹏3号”事件就注定是一项美国将中国与俄罗斯绑定,鼓动欧洲联合对中国发难的适宜借口,历史上的“银河号”事件已说明了一切。



“伊鹏3号”事件在西方媒体炒作下,当下仍以未掀动波澜的方式结束,更大原因在于美欧承担不了正式拉中国下场的代价。美欧未能阻止俄罗斯在乌克兰战场的前推,如果再损害同中国的关系,或将加速西方国家势力范围的全局性坍塌。让西方国家冷静理性的向来不只是中国揭示的是非,而首先是中国怀揣剑刃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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