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召旭
2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深化信用赋能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记者了解到,山东新修订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不仅扩大了信用修复的范围,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期限,还支持全程网办,为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赵风勇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信用修复逐渐成为企业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形象的重要途径。新《管理办法》回应了企业对于信用修复的迫切需求,通过完善信用修复规定,使信用监管更具“柔性”和“温度”。
首先,新《管理办法》扩大了信用修复的范围,将公示系统信用修复范围扩大至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不实承诺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企业只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满足最低公示期限等信用修复条件,即可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信用修复。
其次,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期限。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不实承诺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最长为3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领域和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符合上述规定,且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可向失信信息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此外,为给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公示系统还上线了网上信用修复功能。企业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在线上传材料、提交申请,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和“零次跑”“零见面”。
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落实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信用修复的赋能作用,更好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要关注自身信用,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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