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召旭
2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深化信用赋能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据悉,近年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依托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以精准的评价、积极的修复引导、宽松的成长环境和强化的结果应用,助力企业纠正环境失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赵辉介绍,为实现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信用等级设置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并创新性地采用“驾照式”管理模式,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细化为26项,结合记分与“一票否决”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截至目前,已累计对38万家企业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实现了对企业环境信用状况的精准把握。
在环境信用修复方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坚持“失信告知—修复提醒—帮扶指导”一体化服务,定期对失信企业进行环境信用修复提醒,快速响应企业修复诉求,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及时开展失信救济、消除不良影响。截至目前,已有4万家次企业成功完成环境信用修复,重获市场信任。
同时,为充分考虑到企业因轻微违法行为而面临融资贷款等现实困难,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首次设立蓝色标识企业,将受到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警告或不足3万元罚款等三类处罚处理决定的企业纳入其中。蓝色标识企业实行失信预警制管理,只记分不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为轻微违法企业提供了失信缓冲地带,有助于其健康成长。
此外,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还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常态管理机制。近两年,从环境守信企业中优选出199个项目进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每年将失信企业移交至发改、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共移交失信企业3.2万家次,有效发挥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价值。
下一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修订《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进一步优化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等级和指标,探索建立环境信用快速修复机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