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好车辆开车门下车时,要先观察前后是否有行人,然后再推门下车,可还是有很多驾驶员缺乏这一安全意识,导致“开门杀”这一类型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本期做客《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全国调解能手、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王莹通过一个调解案例,再次提醒机动车驾驶员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几年前的一天,小刘(化名)驾驶的小客车停在闵行区某路口东约200米处,适逢老周(化名)下班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老周见小区路边停着一辆车,就打算借机动车道从小刘驾驶的小客车左边进入小区,谁知正巧被开车门准备下车的小刘撞倒,老周头部着地送医抢救后死亡。这起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刘和老周负事故同等责任。
至于小刘和老周为什么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王莹解释说:首先小刘在开门前未观察周围情况,直接开门导致电动自行车撞上,本应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发生事故时,老周借道在机动车道上,且存在未注意前方动态的情况,所以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双方才会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刘已经给老周家属送去20万元表示悔意,但不知如何处理后续的赔偿事宜,双方来到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最终在王莹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了协议书,老周家属主张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04万余元,小刘则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12万元,超过部分按60%赔偿,最终赔偿老周家属67万余元,并在王莹的陪同下,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点办理了相应的转账手续。
王莹在节目中表示:“本案的起因在于司机小刘的不良驾驶习惯才导致事故的发生,而类似的‘开门杀’交通事故还时有发生,驾驶非机动车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也应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市民询问:我上个星期开车正常行驶在一条小路上,虽然这条路路边没有停车位,但是平常都会停着一排车。那天开过去的时候正好有辆电瓶车从我副驾驶那边窜出来要穿到对面去,由于太突然而且路边有车停着遮挡视线,我完全看不到,就这样撞上了电瓶车,这起事故电瓶车有责任吗?路边违停的车辆是否也有责任?
王莹表示:
1.违停的机动车如果违法占用道路,是有责任的;
2.非机动车过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以确保安全通过,所以本起事故也是有责任的;
3.正常行驶的车辆应该注意观察前方及两侧车辆以确保安全,如果发生碰撞,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如果电瓶车车主受伤,那么两辆机动车的交强险是可以叠加使用的。
记者:周宇博
编辑:林心怡
初审:岳顺顺
复审:石思嘉
终审:刘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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