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懂青海、爱青海、兴青海”系列新闻发布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专场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今年以来,青海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聚焦重点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实施九项举措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在推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上,青海修订了《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了《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强化纪检监察与生态环境监管的协同,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后果严惩”的责任体系。

在提升生态环保督察效能方面,青海修订了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了督察体系运行工作机制,通过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西宁市等地还创新了督察方式。

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青海开展了生态保护成效监测评估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总值(GEP)考核机制,并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核查。

在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系上,青海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市州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及人员力量,优化省级监督执法机构设置,提高执法质效。

在提升水生态保护能力方面,青海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针,健全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监管和技术规范制度体系,优化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相关建设内容。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上,青海将赔偿制度写入地方法规,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全面推动制度落实。

在提升治理水平上,青海探索建立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推动污染治理方式转变,加强关键治污技术研究,深化打造相关制度体系和发展体系。

在提升环境源头预防效能上,青海印发相关政策文件,加强环评要素保障服务,修订省级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目录,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审批管理,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此外,青海还持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出台相关奖惩办法,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依据。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表示,青海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为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崔永焘

编辑:李家奕 责编:谢青玉 监制:马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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