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连云港东海县一名女子
通过网络认识一名网友后
对方竟然向她银行账号打了50万元
让其代为投资
女子家人发现不对劲后选择报警
民警发现这名网友打的钱
竟是一名受害人的被骗款
而女子差点就成了
诈骗“工具人”
最终在民警的帮助下
联系上受害人准备返还
“张警官,我老婆的银行卡上莫名收到了50万元,我感觉很奇怪,你赶紧来看看。”
12月18日晚上
东海县公安局牛山派出所民警张英龙
正在辖区开展走访工作时
接到辖区群众刘先生的求助电话
张英龙立即赶往刘先生家中
经询问了解到
12月15日
刘先生的妻子李女士
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一名网友
对方自称是一名军人
曾参加过抢险救灾
本着对军人的尊敬
李女士对其说的话深信不疑
而且因为自己的弟弟
早年因交通事故去世
在对方提出要认李女士当姐姐后
李女士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他跟我说部队里有纪律,不能用微信,让我下载另外一个聊天软件。”
李女士下载好软件后
就和对方在这个软件上聊天
聊了两天后
对方便开始推荐李女士投资
让其购买“花生币”
但李女士表示自己没有钱
发现李女士无法投资后
对方退而求其次
表示自己身份投资不方便
让李女士提供银行卡号
转账给李女士
让其代替自己投资
“我本以为他是说着玩的,没想到他真的给我转账了,一张银行卡收到30万元,另一张卡收到20万元。”
李女士将信将疑
打算按照该网友的要求去银行取现金
刘先生发现妻子的异常
追问后得知她要去取钱
而且是别人无缘无故汇过来的钱
本来以为被人骗了
但夫妻俩却真的取出来了4万元现金
“还有这等好事?”
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
于是他赶紧拨打了社区民警张英龙电话求助
张英龙了解情况后
怀疑这是犯罪分子利用他人
代为取现转移非法资金
为了尽快查明真相
张英龙与反诈中心民警
对这笔款项进行了追查
发现转入李女士银行账户的50万元
并非与其联系的网友所有
而是一名受害人的受骗资金
这属于赃款
此时李女士才恍然大悟
自己差点成了
诈骗分子的帮凶和工具人
第二天上午
张英龙带着李女士来到银行
将两笔汇款分别取出
并联系到了该笔资金的真正受害人
告知其尽快前来领回被骗的钱
受害人接到电话后意外又惊喜
表示将尽快赶到东海领取被骗款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两卡”违法犯罪到底是什么?
◆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 “两卡”违法犯罪是什么罪?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除了广为人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以外,电话卡以及电话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防范“两卡”违法犯罪?
01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02
不贪图小便宜。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03
提高防范意识。朋友、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04
关注身边人。警惕朋友、亲人被不明人员诱导,利用号卡从事可疑活动。
05
及时报警。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
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若发现买卖“两卡”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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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连云港警方
编辑丨王雯
审核丨曹芳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