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不少人买了房子但因为工作地点远,或者根本不在当地的原因会将房子空置。许多业主认为,房屋未入住,未享受到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就无权收取物业费。表面上看起来,合情合理,实则未必如此。
网友咨询:
房屋空置后,业主是否应交纳物业费?
耿英华律师解答:
房屋在空置的情况下也应该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针对的是区域内的所有房屋,无论业主是否入住,物业都需要维护小区设备设施与公共环境。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耿英华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耿英华律师
山东华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