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规定,在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道路实施重、中型货车(黄牌)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4年12月25日00:00至12月28日24:00。

二、管控措施

(一)主城区绕城高速以内区域道路全天禁止非生产生活需要重、中型货车(黄牌)通行,具体范围为棉竹枢纽经乐山绕城高速至凌云枢纽、安谷枢纽、棉竹枢纽合围区域(绕城高速线以内)。

(二)在以下点位设置货车禁行卡口:大渡河大桥南端、徐浩大桥西端、S308与乐夹路交汇口、S308与乐青路交汇口、乐井路快速通道与全福高速收费站连接线路口、S104与乐山大佛收费站连接线路口。

(三)高速乐山收费站、辜李坝收费站、乐山南收费站禁止重、中型货车(黄牌)出站。

(四)重、中型货车(黄牌)可从以下收费站经高速绕行: S104线进城车辆从乐山大佛收费站驶入高速,进港大道进城车辆从乐山港收费站驶入高速,老乐峨路进城车辆从符溪收费站驶入高速,乐夹路进城车辆从夹江东收费站驶入高速,乐沙快速通道进城车辆从沙湾收费站驶入高速,苏沙路进城车辆从苏稽收费站驶入高速,乐井路进城车辆从全福收费站驶入高速。


三、相关保障措施

在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指示规定通行。

特此通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3日


通告原文: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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