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甲秀新闻讯 12月20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拟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研究起草《贵州省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目前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二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3元,三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2元。
征求意见稿拟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二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三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一类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3元,二类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7元,三类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3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记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