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确实迟到了一次,但是,那不是我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公司要考虑实际情况,不能因为这次迟到直接罚款,还扣掉整个月的全勤奖。这一下少掉了510,这个事情我是不能接受的。”



说话的,是公司一名00后新员工,小林。说这段话的原因,是人事那边上个月的工资核算好了,让每个人签字确认,她因为一次迟到被罚,并扣除了整月的全勤奖。

从她说话的内容,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基本的东西,比如,我们公司是有一个全勤奖的,每月500块钱。再比如,我们公司迟到是要罚款的,罚款的原则是,第一次10块,第二次20,第三次30,这样顺推。还有,员工出现迟到,请假,旷工等情况,该上的班没上满的时候,每月500的全勤奖就被扣除掉了。

小林跟人事争吵的原因,是对于某一次的迟到不认可,并且这次迟到也是她整月唯一的一次考勤问题,进而导致她整个月的全勤奖被扣了。并且这次迟到,还不是因为她自己的原因导致的。

那么,小林说的这次迟到到底是个什么状况呢?



说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解释一下我们公司的状况。

我们公司规模还可以,员工人数也比较多。为了解决员工的上下班问题,公司包了几辆大巴,安排了固定的大巴路线,这也算是公司的福利之一了。

小林迟到的那天,她是乘坐公司大巴来上班的,不过由于路上出了事故,导致整车的人都迟到了。对于人事核算工资,直接把整车人定义为迟到,罚款并扣除全勤奖这个事情,其他人也是很不满意的。不过,他们提出意见的时候,人事都没跟他们争执,只来了一句:“我只看打卡记录,迟到了就是迟到了,没什么好反驳的。公司安排接驳班车,那是福利,但是,没有强制你们去坐。你们也可以选择坐地铁,或者自己开车嘛。”把大家都整得没办法反驳了。

不过,小林并没有退让。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既然大巴车是公司安排的,那就是公司层面的问题,大巴车迟到,那是公司安排导致的,应该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让我们员工来承担。我们做员工的遵守公司安排,有什么问题。反而是坐地铁,或者开车迟到了,那是没有选择公司安排的上班方案,自己做出的选择,后果应该自己承担。”

后来,小林跟人事的争执一直上到了公司高层领导那边。最后的结果是好的,领导支持了小林的意见,让人事把这次迟到调整为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取消了对整车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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