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贤沛 通讯员李健聪 唐芙蓉 麦嘉宜 12月23日,中山市水务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河湖长制+公检法”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今年以来中山市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南都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中山持续推进“河长+治水”落地落实,累计签发2份总河长令、5份市河长令推进治水工作;重点围绕河涌保洁、餐饮排污、排口直排等问题开展暗访检查,累计通报问题线索419宗,落实整改350宗;签订“河湖长+河湖法官”协作机制,同步设立河湖法官工作室,聘任法制副河长,标志着中山市“河湖长制+公检法”机制已全面建立;在2023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中,中山获评为优秀等次。



“河湖长制+公检法”机制实现闭环

中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杰文介绍,近年来中山市始终瞄准“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目标,持续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公检法”机制,下大力气延伸拓展依法治水领域、强化河湖长治理动能,不断充实“分区巡查”“府检联动”“河湖长+河湖法官”等机制工作内容。

2021年,中山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共同印发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中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河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构建了沟通联络、联席会议、联合巡查等10项细分机制,2022年,在全省率先构建“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进一步推进落实涉河湖领域“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水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无缝对接,增强涉河湖执法的刚性,把依法治水管水落到实处。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红介绍,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水犯罪案件22件26人,起诉41件62人;共受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0条,立案79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89万元,修复水利用地175亩,保护红树林湿地约308亩,督促相关政府完成2942家商户的排水整治工作,相关工作成效获最高检、水利部、珠江委等单位肯定,第五检察部被推荐参评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

2023年底,中山市水务局与市公安局签订中山市河湖安全保护协作机制。按照属地协作、分级管理原则,全面建立协作体系,明确了协作任务及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联席会议、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合执法协作、重大案件督办、信息共享与技术协作等工作要点。与中山海事、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7次,与省水利厅、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以及广州、珠海、江门等地市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6次。

2024年5月,中山市河长办与市中级法院签订了“河湖长+河湖法官”协作协议,标志着中山市“河湖长制+公检法”机制完成闭环。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桂兰介绍,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06件(含民事司法确认),涉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33件,其中涉及水域、河道等水污染及破坏水生态环境案件约占50%。“接下来,中山法院将继续发挥“河湖长+河湖法官”机制优势,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思路,协同各有关部门,为中山经济发展,为中山水生态环境保护继续贡献司法力量”。

开非法洗砂洗泥入刑先河

近年来,“河湖长制+公检法”各方主体,通过线索移交、联席会议、协同办案等方式,在中山市查办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在打击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行动中,市中级法院对珠三角第一例非法洗砂洗泥入刑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10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判决七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鉴定评估费用合计人民币354.3万元。追究不法分子刑责和远超5万元行政处罚上限的判罚,该案件开非法洗砂洗泥入刑先河,极大震慑了涉水违法行为人。

李桂兰介绍,今年9月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的“鸿海8”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洗砂污染河道的违法犯罪案件,被告人组织配合及逃避侦查意识强,从犯罪行为发生到立案侦查历时一年半,其间通过泵船向河道排放污水随河道水流冲洗,已扩散到其他区域,无法还原犯罪现场,部分被告人存在合谋串供、拒不认罪的情况,案件处理难度较大。

市中级法院二审时两次开庭,对重要证据进行细致听证,通知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围绕“虚拟治理成本法”等焦点问题认真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在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基础上作出二审判决,效果良好。本案对打击破坏珠江口海域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护河道生态安全有很重要的示范作用。

邓杰文介绍,下一步,中山将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成果转化运用的“下半篇文章”,在强化跟踪问效、提升履职赋能、服务中心工作等方面下功夫,着力推动“河湖长制+公检法”机制“见实效、见长效”,打造中山特色亮点,以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联合巡查、联合督办、联席会议,实现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高效联动,进一步发挥“公检法”执法职能,助力中山市河湖长制工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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