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2号夜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了最新意见: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溯及既往,对于新《公司法》生效前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溯及力。

那么,前股东真的可以高枕无忧吗?前股东仍会承担责任、背上债务吗?债权人还有机会追责吗?

我们团队在为谱法365会员设计卡片的时候,检索研究了上百个案例后发现,之前未完成实缴就转让股权的前股东,真的不能掉以轻心。

第一,目前该意见仅起到督促作用,第88条对过往股权转让行为可能不会完全没有溯及力,否则将偏离立法原意。未来一定会有更多新规和典型案例对新《公司法》第88条进行细化解释,例如:在什么情况下,未完成实缴的前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在满足哪些条件时,前股东可以被“豁免”,免于承担责任。

第二,根据过往的案例,无论未来对第88条如何规定,只要出现图2的这些情形,前股东仍可能被追究责任,甚至背上债务。

第三、在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出台前,可能会出现一个真空期,在这一期间,任然有可能有前股东被判担责。

因此,一定要等子弹再飞一会儿,关注后续的审判动态、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并着眼于这几个问题:

1.转让过股权的前股东目前应该做些什么,避免债务的额外的责任?
2.已经因为新《公司法》88条背上债务的前股东该怎么办?
3.对于被欠债不还的债权人,还能不能靠88条去向前股东追债?

今天是周一正是律师忙的时候,大部分律师正在为这个事情头疼的时候,不过加入我们谱法365会员的律师有福了[耶]。

因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团队第一时间为我们谱法365的会员律师制作了一套朋友圈普法卡片(图3),并配上话术,帮助会员律师们用大白话给客户答疑解惑,吸引潜在客户的咨询,助力签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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