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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作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要求主干道两侧野树杂草留茬高度在10厘米左右,组织群众搞“人草大战”,引发舆情。国家监委派员暗访、现场督办,严肃处理信阳市副市长、息县县委书记等9人,并在全国公开通报。(12月23日极目新闻)
连杂草都要“限高”10厘米,如此奇葩的“一刀切”“形式主义”,背后是“政绩观”长歪、长草了。
报告指出,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要求主干道两侧野树杂草留茬高度在10厘米左右,组织群众搞“人草大战”,引发舆情。
既然是杂草,怎么能够要求他们统一“身高”呢?这种明显违反自然规律、生活常识的要求,居然地方政府正式出台的文件,实在是荒天下之大谬。如此荒唐之举,是怎么通过集体研究,顺利出台的?为什么没人提出反对意见或者有人提出反对却仍能通过?如此离谱的要求,又何须等到引发舆情才知道有问题?
给杂草下“限高令”,属于“明知不该为而为之”,背后就是政绩观出了问题。只顾“面子”、不顾“里子”,对主干路两侧可视范围和领导干部调研检查经常走的线路整治标准要求过高,这些公路两侧反复割草、干净整洁,但村内环境特别是背街小巷脏乱差。
也就是说,对领导调研检查经常走的线路整治标准可以“高到天上去”,不管是否接地气,是否符合自然规律、生活常识,也不管是否增加基层干部负担,是否引起群众不满。眼睛朝上不朝下,只揣测、讨好上级的喜好,而不干实事,不重实效,不考虑群众是否得实惠、真满意,这就是典型的官僚主义。
官僚主义之所以有“市场”,当然是因为确实有人“好这口”,而且搞官僚主义的人还得到了“实惠”,否则又何必如此费心费力?要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只强调“政绩观”是不够的,还必须把权力关进笼子,把各级领导的评价权、用人权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切实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话语权,才能既治标又治本。(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