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不慎摔倒受伤,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近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例:王某在呈贡一家餐厅里吃饭,因地面湿滑,他重重地摔倒,正好撞在餐厅玻璃上,玻璃破裂导致王某受伤。王某出院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最终在法官调解下,餐厅赔偿王某各种损失共计11万元。

王某在一家餐厅用餐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撞击到餐厅玻璃,玻璃破裂造成王某腕部受伤。事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王某垫付了相关医疗费用。

王某出院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对此,王某认为,餐厅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未能有效保障顾客安全,应当对他受伤承担责任。

餐厅则认为,王某摔倒时,地面上并没有明显的积水,王某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餐厅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中,餐厅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某将餐厅告到呈贡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受理后,法官立即对案情进行查证,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出发,向餐厅经营者释明,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但在本案中,餐厅经营者未能充分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已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如及时清理地面、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因此,餐厅经营者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与此同时,消费者出入公共场所应当注意自身安全,王某对自身损害发生也有过错。

经法官释法明理,餐厅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疏忽,表示会以此为鉴,加强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

最终,双方调解意见达成一致,由餐厅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元,并当庭支付完毕。

通过本案的调解,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和管理者,要高度重视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加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经营区域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地面湿滑、物品摆放不当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完善警示标识,在可能存在危险的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安全;员工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购买保险,考虑为经营场所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减轻可能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遵守安全规定。

餐厅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餐厅经营者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自身安全。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一审 孙琴霞

责任编辑 何丹 陈洁

责任校对 易科彦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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