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惠州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国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履历显示,陈国强曾任惠州市公共事业局局长、惠城区区长、惠州市林业局局长、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等职。


陈国强资料图。

用公权力谋私,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陈国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国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惠州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国强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惠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陈国强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惠州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曾任惠城区区长、惠州市林业局局长

4月24日,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国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陈国强,男,汉族,1970年10月生,在职大学学历,惠州惠东人,1989年参加工作。

1990年12月,陈国强入伍,在武警惠州边防分局服役;1994年后,陈国强先后在博罗县委办、博罗县外经集团工作;1999年2月后,陈国强任惠城区检察院法警;2003年10月后,陈国强先后任水口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2011年11月,陈国强任惠城区副区长,分管交通、林业等工作。2014年3月,陈国强履新惠州市公共事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7年5月4日,惠州市委在惠城区召开领导干部大会,任命陈国强为惠城区委副书记,并提名为惠城区区长候选人。2017年5月31日,在惠城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陈国强被任命为惠城区副区长、代理区长。2017年8月30日,在惠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陈国强当选为惠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9年1月8日,在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任命陈国强为市林业局局长。

2021年10月28日,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陈国强为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直至2024年4月被查。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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