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购后恶意“仅退款” “薅羊毛”货品应退还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田婧 杨梦莹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仅退款”让消费者在售后服务环节更有安全感,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个别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恶意申请“仅退款”,出现“薅羊毛”现象,对商家合法权益造成一定损失。近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仅退款”产生纠纷的案件。
法院查明,李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在谢某处购买滑雪服一件,因谢某未及时上传物流信息,李某在收到衣服后利用时间差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平台根据相关规则直接将货款予以退还。后谢某通过线上平台、电话等渠道多次联系李某退还货款或退回商品,被李某拒绝并拉黑。谢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货款459元,并支付材料制作费、误工费、调档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959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并通过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联系李某。法官向李某释法说理,从法律角度说明拒不归还财物的后果,从情理角度说明诚实守信的重要意义,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妥,便将货款一次性退还,后谢某撤诉。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被告李某收到货款后拒绝返还的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公序良俗,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上述法条规定,被告李某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退还货物)、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仅退款”规则持续运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买卖双方在从事商业交易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但若一心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谋取利益,则可能涉嫌违法,数额巨大的可能构成犯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交易都必须遵守规则。现实生活中利用平台规则“薅羊毛”的案例屡见不鲜,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摆正心态,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商家也要提高自身风险意识,针对利用网络平台“钻空子”“赚便宜”的消费者,商家亦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梁平妮 田婧 杨梦莹)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