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福建、湖北、辽宁多地发布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具体如何调整?和金柚网一起来看→

1.广东:发布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12月1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据统计,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9167元。

按照相关规定,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广州市、省直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缴费基数下限为4767元,其他地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2元。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

据此,深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下限为4492元,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而深圳2024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523元,按照个人缴费8%计算缴费金额为281.84元;调整后个人缴费金额为359.36元,比调整前多77.52元。

通知明确,各市需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社保基数上下限调整后

2024年12月社保费如何申报缴纳?

按照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一、2024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前(2024年12月15日前)未申报2024年12月社保费的:

用人单位正常申报缴费即可,系统将产生两条应征数据,一条为按照202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校验后产生的应征数据,另一条为比照2024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需缴纳的差额部分费款的应征数据。

二、2024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前(2024年12月15日前)已申报未缴纳2024年12月社保费的:

用人单位需优先缴纳已申报的费款,待费款入库后再比照2024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差额部分费款。因费款入库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如需缴纳差额部分费款,请缴费人耐心等待1-2个工作日后再办理。

三、2024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前(2024年12月15日前)已缴纳2024年12月社保费的:

需比照2024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差额部分费款,用人单位在12月16日后即可缴纳所属期为12月的差额部分费款。

2.福建: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一、养老保险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失业保险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因此也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
三、调整时间
从2025年1月1日起,届时系统将自动调整。
2025年1月起,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社保费增加185.75元/月/人,其中单位部分增加122.6元,员工个人部分增加63.15元。


3.湖北:调整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12月2日,湖北省人社厅官网发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1.第一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489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494元。

2.第二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948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844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097元。

3.第三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80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41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007元。

同时发布的,还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2024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通知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照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4年7至11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重新申报2024年7至11月份的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已按照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4年7至11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且缴费基数超出2024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的,应重新确定缴费基数;具体由省税务部门统一在社保费征收系统重新保底封顶处理并生成补收金额。

2024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4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于2024年底前补缴。


4.辽宁多地:2025年1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一、大连市

12月16日,大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为8190元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914元,上限为24570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8190元。

二、丹东市

12月16日,丹东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明确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丹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照5480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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