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毫无医德 致八旬老人短期内遭受2次开腹手术 最终离世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是确保我们的社会能够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的唯一方法,法院的裁判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核心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王女士在本次法院诉讼中没有体会到司法的公正。
医院要始终遵循医德医风,承担起医院的担当。医务工作者,必须时刻坚持职业操守,操守是医者的灵魂。救死扶伤则是行医亘古不变的宗旨,是行医的准则和底线。医疗出错,轻者误诊、漏诊,延误诊治,重者甚至会导致患者残疾甚至死亡。
近日,天津市居民王女士向媒体反映,其82岁的父亲在天津某肿瘤医院住院期间因医护人员动手术开腹却不切除病变部位,导致病人自肿瘤医院出院1月余即发生肠梗阻。病人肠梗阻来到肿瘤医院,医院不及时采取措施反而拒绝收治。王女士父亲不得不去其他医院治疗肠梗阻,安装肠支架,但肠支架安装仅6天就在肿瘤原发灶部位造成肠穿孔,不得不二次开腹手术切除穿孔肿瘤部位,实施造瘘手术。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让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遭受2次开腹手术的痛苦,给病人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最终离世(病人经历肠梗阻,2次手术,多日不能正常饮食,机体不能得到有效恢复,因营养不良导致器官功能衰竭而去世)。
据王女士讲述,王女士父亲王克家时年82岁,家住内蒙古。于2023年5月在医院诊查出恶性肿瘤疾病(乙状结肠),当月王女士即带父亲王克家来天津进一步治疗,王女士没有告诉老人患癌,只是说他现在腔肠狭窄,必须动手术,否则会肠梗阻。
病人王克家于2023年6月7日住进天津某肿瘤医院,主治医生汤某哲。6月9日肿瘤医院告诉王女士定于12日手术,当天王女士与麻醉师及主治医生汤某哲等人都有交流,确认麻醉师尽职承诺保障病人王克家实施腹腔镜手术,患方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汤某哲为打消患者的顾虑,特意告诉王女士其父乙状结肠部位比一般人的长,手术后功能更容易恢复。
在住院治疗过程 ,医院医务人员三番五次为一个非医院的第三方机构关系户牵线搭桥,督促王女士与他联系,让王女士接受他们提供的基因检测服务。手术安排在6月12日上午,早上8点病人王克家就被推进手术准备室,但10点了,医院没有给病人实施手术,却敦促王女士与基因检测关系户联系。因手术在即,病患不便拂了医院一方的殷切心意,也害怕他们生气,虽然不想做基因检测,仍然按照医院的要求微信联系基因检测人员,签订合同,就差交钱一步(跟患方索要1.8万元)。因为没有付钱,手术到下午近三点才开始,病人送入手术室,王女士与麻醉师签字按原定实施腹腔镜手术。然而,主刀医生汤某哲找王女士谈话,没完没了强调腹腔镜手术有多么危险,要求王女士改为开腹手术。
王女士自带父亲王克家到肿瘤医院看病,一直声明要做腹腔镜手术,然而,病人已经推进了手术室,主刀医生汤某哲却走出手术室告诉王女士,腹腔镜手术风险极大,要求改为开腹手术。王女士带父亲来肿瘤医院挂的第一个号是柳某忠医生,得知柳某忠医生只能做开腹手术,王女士选择第二天挂号能做腹腔镜手术的医生,这个人就是汤某哲。现在病人已经推进手术室,医院却不肯给病人实施腹腔镜手术,患方毫无办法只能说,我们听大夫的。医生回说,对吧,要听大夫的。病人开刀了,汤某哲数次找病人家属谈话,告诉病人家属,刀口10来厘米长,病人已经癌转移,没完没了强调病情已经严重到连家都回不了的地步,他反复说,如果切除了癌变部位,病人就回不了家。 王女士问,那病人便血的问题怎么解决,汤某哲回答说,他只管治癌。因不相信病人病情如汤某哲所说那么严重,于是王女士离开手术等候区,医院里到处去找懂行的问一问,就在住院楼与门诊楼换坐电梯时,碰到汤某哲,汤说,他去送冰冻。主刀医生手术时间不在手术室中而在外面游荡。替代的医生到底是什么人,医院到现在也没有给患方一个交代,医院这是拿着我们病人当实验品,给那些没有经验及技术能力的练手,这样怎么能给病人病情作出准确的判断,怎么能给病人作出正确的治疗?
手术后,病人的另一位家属陪护时问病人情况怎么样,汤某哲用不耐烦的语气回答“不是早告诉你们家属了,肠子上都是瘤子,赶紧拉回家吧”。病人做的是肠道手术,病人还没有排便排气情形,医院就要求出院,出院时王女士曾询问汤某哲,病人毕竟做了一个外科手术,术后应该注意什么,汤某哲对提问毫不理睬,既没有从医疗的角度保护病人的身体健康,也不依据其专业知识与能力,从日常生活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
病人王克家,于2023年6月7日被医院收治住院(住院号729359),于6月18日出院。8月5日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为肠梗阻。于是通过肿瘤医院护士长联系汤某哲,汤某哲收到信息拒绝与王女士及病患联系,声称其正在外地。王女士与病人于傍晚到达肿瘤医院急诊部,肿瘤医院百般推诿,拒绝收治。王女士只能带父亲到天津某南开医院就诊,6日办理住院治疗肠梗阻,8月14日病人安装架解决梗阻。8月22日肠支架造成肠穿孔。不得不再次开腹手术,造瘘。8月22日的手术中,病人的肿瘤病变部位被切除。切除手术当日,王女士就拨打12320电话反映问题,“肿瘤医院说不能切除,但在南开医院切除了,肿瘤医院为什么要骗我们?”
病人是一个年逾80多的老人,本来满怀期待在肿瘤医院得到良好的医治,结果却要去忍受肠梗阻带来巨大的痛苦。安装肠支架时,病人以为要手术,哀求地望着家属说不手术。然而几天之后就肠穿孔,不得不再次开腹手术,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仅仅只有70天,就在肚子开了两次刀!让一个80多岁的高龄老人经受这样的痛苦,情何以堪!
王女士将父亲接来天津治疗,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治疗切除病变部位,肿瘤医院手术时称肿瘤不能切除,却在天津某南开医院切除了。为了给父亲讨回一个公道,2024年1月王女士针对肿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行为起诉到法庭。肿瘤医院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只提交了一份自己医院病历,再无其他任何证据,且病案记录与实际就医过程有很多疑问与矛盾。法院一审(2024)津 0103 民初 6649 号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申请,二审(2024)津 02 民终 9250号维持原判。
一审时,原告王女士写诉状时出现了个笔误,金额63754.21元写成63754.21万元,承办法官就讥讽说,你们连续诉讼费也交不起,作为原告很无语,如果真是63754.21万元,基层法院能立得了案吗?举证期还未届满,承办法官就要求原告把证据拿给肿瘤医院,其理由是王女士方是原告,原告要求也要看被告肿瘤医院的证据,法官回答,肿瘤医院没有证据,这公平吗?尤为气愤的是,我们告什么,法院就应该审什么(从法律的角度讲,就是事实和理由),然而不是。主刀医生手术时间擅离职守,在手术室外游荡,前后给出两种不同解释,判决中对医生这种行为不作任何回应,不予以理睬;不给病人作充分检查,没发现癌转移就给病人实施手术,判决中不作任何回应,不予以理睬。在判决中作了回应的,却要胡编乱造:原告在诉状中反复强调,针对同一个原发癌病灶部位,经历了2次开腹手术才完成,且提交切除癌变部位手术的医院病历,明确清晰地记录着“乙状结肠切除”,法院改为“切除部分肠道,治疗的是不同病症”;自从肿瘤医院出院后,病人一直在天津继续治疗,肿瘤医院却在病历中编造患方要求回老家治疗,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天津的治疗病历,然而法院却判定原告没有证据。据此判定王女士完全有理由怀疑公正司法的天平倾斜了!
法官拒绝给王女士做书面判后答疑,在电话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法官答疑说,对于肿瘤医院医生送冰冻或是查看冰冻检测结果这两种说法,法官帮医院解释为是找家属谈话没什么不可以的;肿瘤医院没检查出来癌转移就给病人做手术,法官帮肿瘤医院解释为做手术就是检查有没有癌转移(手术知情同意书写的是乙状结肠切除);对于鉴定材料的真实与否,法官说是由鉴定机构来判断,作鉴定时可以把不真实材料的抽出去,其它的继续鉴定。法官不肯做书面判后答疑,这样他可以不用对说出的话负责任,王女士电话录了音,法官要不要对电话录音的言论负责任?
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发布庭审录像,是司法公开公正透明面向大众的途径,该案一审于2024年6月25日开庭,二审于2024年10月14日开庭,王女士在两审开庭时,都向法庭请求要把庭审录像在网上发布,从网上调看无果后,多次联系法院并通过法院信访部门督促发布庭审录像视频,得到是各种推脱,至今还不能调看到两审庭审录像。王女士说,法院他们不敢发布,因为从视频上明显就能看出来,他们在欺负我。
2024年10月14日开庭,肿瘤医院仍在强调手术时间主刀汤某哲在手术室外闲逛,擅离职守的行为是查看冰冻检测结果,王女士出了法庭果断报警,以擅离职守,医疗事故罪报案。至今2月过去,王女士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并数次亲自到派出所询问,派出所始终搪塞拖延不作为,一直未立案。王女士无奈地说,这事要拖到猴年马月了。
医院不仅拒不改错毫无担当,对医生违规失责的掩盖、袒护更是医德医风堪忧。对于医院这些种种劣行,王女士通过很多途径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申诉。身为监管部门应该坚决纠治医疗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对医院违法违规、失职失责的问题,应该责无旁贷严肃追责问责。然而身为监管监督部门,不但没有履行好监管监督的职责,还以“肿瘤医院开刀是为了发现有没有癌转移,病人在南某医院切除部分肠道”等等理由推诿、扯皮,毫无作为。2024年10月王女士以汤某哲擅离职守,医疗事故罪报案但至今未立案。
一年多来,王女士在医院、法院、社区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无数次,收集的证据提交的资料有一大筐,跑遍了能跑的部门,找了所有能找的行政机关,可最终都是不了了之,医院始终拒不认错,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我们始终相信公理正义!现将此事情公之于众,恳请上级领导部门重视并介入,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依法对医院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公正、公平处理好此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