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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以来,随着206国道施工的逼近,江西抚州金溪一家被划归到国道必经路线而要拆迁的“钉子户”,成为当地最红的打卡地。
工地近在咫尺,房屋周围已经建好水泥围墙。看架势确实是放弃拆迁这家,可能建成类似广州“海珠之眼”的中间圈起两边绕道。
刷到不少视频,都在说这家房屋姓叶,有两儿一女。拆迁方案原先是170万加3个地皮,儿媳接受。但是女婿不同意,提出260万加4个地皮,女婿找的律师说可以要到500万加5个地皮。
家人心动了,都期待律师能办到。结果律师没来过现场,钱是收了,事没办成。拆迁也泡汤了,这房子要变成“抚州之眼”了。全家人傻眼了。
网上都在吐槽这家人的女婿毁了老丈人一家翻身的机会。意思是女儿女婿没有参与的权利?
这是哪门子的规定?老丈人的房子,女儿是有继承权的。也许她户口迁出去了,不能上补偿名单,但是老丈人获得的利益,将来女儿也是有份的。
女婿提出的方案或者建议,老丈人一家同意了,这就是集体决策。怎么能把“单车搏摩托”的失败都算在女婿一人头上呢?
万一搏成了,女婿是不是又被夸赞有眼光,有能力?
现在又说事情有转机,下周一叶家人就要去签字同意拆迁了。疑似叶家儿媳表示“在外地,不清楚”。
如果是这样,因为他家不拆而增加进拆迁范围的那3家要怎么办?退回人家的房子,只给适当补偿?
话说最好还是拆了,不然一条直路,突然变成弯路,万一出了交通事故,谁的责任?他们家又不能在路中间探出头来卖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