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12月9日,福州闽侯县朱大姐发现,她与两个果农种植6年的果树被人一夜砍光,总数达到300余棵。



事件过去了十几天,看当地是怎么处理的?

12月21日,记者致电上街镇政府询问此事进展,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建议咨询村里。 记者联系村支书,村支书说:朱大姐种果树的那块地有争议,这个争议已经两年多了,砍掉果树的是其他10名村民。记者致电荷塘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首先我觉得,土地归谁有争议,在没有明确归属之前就砍树,肯定是不对的

我觉得,应该先搞清楚土地权属问题最重要,然后再谈砍树问题,主次不能颠倒。砍树固然值得商讨,但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土地权属人才可以这么做。再说这个争议才两年了,人家已经种了六年了,开始种的时候咋不争呢?



农村这种事件很常见,见不得别人好

估计当时是一片荒地,土地所有权也没有确定,都没去抢这块土地,其中一家看了土地也没有人用,他们就种点果树,果树一天天长大,另外一组人就发现这样不行,种果树的一组人占了便宜,就心生怨恨,就开始闹矛盾了。



说到底,还是基层干部不作为造成的

我认为是地方领导问题第一,其二是执法存在很大问题,两者都不为正义工作,造成悲痛伤心的后果。应公务领导人员负一半责任,另一半由砍树的当事人负责。你想,都纠纷两年了,这是在一旁看热闹吗?基层干部都在吃干饭的吗?

吃拿卡要争先恐后,为老百姓办点事推三阻四,相互扯皮,你们把贪污受贿的劲头拿出一点半点来,也不至于这样



现在砍树管理这么严格,他们怎么敢一夜砍掉几百棵?

自家院内树病死了,还得向林业绿化部门申请砍伐,即使批准也是指定部门负责砍伐处理的,否则罚款和法律责任都要承担的。

所以几百棵果树瞬间被砍掉就是犯罪,必须明正典刑,否则谁有理谁就可以动粗破坏绿化植树,那么今后,人人可以肆无忌惮了,被砍果树的当地有关部门也难逃其咎,纠纷两年居然放任自流,直至砍树惡果出现,太可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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