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到期仍对外经营危化品,用塑料桶盛装汽油销售,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符合规定的专用仓库内……12月18日,记者获悉,福州市安办从近期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中筛选出3起典型案例并公布。

许可证到期 仍对外经营危化品

2024年3月,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在某气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但其销售单据及出入库台账等材料显示2023年10月26日后有危化品经营行为,经查,该公司在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仍对外经营销售氧气、二氧化碳、氩气、氮气等危化品。连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25000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0740元的行政处罚。

用塑料桶盛装汽油销售 加油站被罚5万

2024年6月,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到某加油站核查公安机关通报线索,发现该加油站于2024年5月24日、6月7日两次安排陈某用塑料桶盛装95#汽油运送至东瀚镇万安村码头销售给杨某,且均未录入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其违反《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依据《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人民币30000元整罚款;该加油站2次将散装汽油灌装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内,违反《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处人民币20000元整罚款。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处5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危化品未存专用仓库 贸易公司被罚5万

2024年9月,福州市仓山区应急管理局在仓山区城门镇城门山工业区检查,发现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工业区一仓库内储存二氟一氯甲烷100瓶及二氟甲烷257瓶(共2.5吨),以上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符合规定的专用仓库内。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福州市仓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N海都全媒体记者 郭思琪)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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