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73岁老太因为跟二哥共同炒股,二哥去世之后,她从名下银行卡中取走200多万,没有料到因为二哥家属举报,一家三口先后被抓,其中老太被认定为盗窃,他的家人则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目前一审将开庭!

据介绍,73岁的老太段某秀和二哥段某生合作炒股,以段某秀之名开户,二哥负责操作,并保管银行存折,二人均持有账户密码。

二哥去世后,段某秀称股票内有她的本金,为保全资金,她将账户内200多万元取出,把部分钱款转至儿子、丈夫名下。

两个多月后,因二嫂报案,段某秀和丈夫、儿子都被抓。其中,段某秀和儿子的罪名是“盗窃罪”,丈夫则是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调侃:糊涂官乱判糊涂案!账户是自己的名字。取走自己的钱怎么违法。使用法律不正确,是经济纠纷,怎么会上升到刑事。

还有不少热心网友分析强调:共管账户,单方面取了,还分掉了,跟另一方的家属说都不说,是合法的?别说两百万,两万也够“刑”了!

也有不少网友分析:如果问心无愧,就不会全取出来还分别存进老公和儿子账户,那个账户虽然是妹妹的。

如果是哥哥的钱转到妹妹户头就是哥哥有份。司法机关使力过度了,有可能是原告要求或者找了熟人,一旦败诉司法机关都会被牵连在内!

也有少数网友疑似在线举报:真是这样么?共管账户私自挪用可以判刑??我朋友他后妈私自挪用了100多万,是不是也可以报警抓人?在深圳横岗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账户是人家的名字,老太取款不犯法,更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首先,根据我民法典第297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298条明确,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案涉股票账户属于段某秀名下,她跟自己的二哥达成了协议,共同合伙炒股,其应认定为财产的所有权人,按照现行规定,可以对账户的资金进行处分!

同时,如果说是共同炒股的共同所得,那得有协议或者合同,段某秀将自己账户中的钱取出,主观上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也无秘密窃取的犯罪事实!

换个角度来分析,即便老太将钱取现或转款给其丈夫和儿子,也是其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应该合法有效,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即使涉案账户资金存在混同,老太取款也应该属于民事侵占,也没有必要作为刑事案件!

首先,涉案账户的资金到底是怎么归属的?首先要搞清楚老太跟二哥之间到底有没有约定,还有双方资金的来源去向?

其次,也要看股票账户是否认定为段某生和其妻檀某某共同出资,如果可以认定,那么在段某生去世的情况下,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正常来讲由妻儿继承。

此时,退一步讲的话,如果涉案账户资金全部由段某生出资,只是暂时由她保管,并且段某秀被认定为委托占有这些资金而拒不退还,现在她私自提取200万,这可能构成民事侵占!

此时,如果案涉股票账户存在混同,则属于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起诉来解决,而不是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类似的争议案件,至于民事还是刑事的区分,就是看双方对于股金这笔钱如何经营、如何管理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笔者认为,这属于经济纠纷,上升不到刑事案件,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最后,亲戚不共财,共财断往来!此案凸显复杂纠葛:财产归属难明,段某秀因二哥去世后的取款转账被诉,反映法与情的冲突!

令人唏嘘的是,这起家庭经济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警示大众须增强法律意识,处理财产问题应依法依规,莫让情感冲动逾越法律界限,一切当由证据与法律判定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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