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恶犬咬人事件是个令人发指的事,公园本是公民休养生息的地方,忙活了一天的工作,到公园散散步,放松放松心情,怎能想到在本该是安逸享受的地方,会隐藏如此危险的情况。



这件惨事其实是发生在上个月,受害人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没办法在网上求助,才是这件事于12月18日爆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根据受害者的丈夫发出的视频,可以完整地呈现整个事情的经过。



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在公路的道路上散步,突然后面出现了4只大型犬向她们走来,女子下意识地拉着孩子就往土坡上走,想找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
这4只恶犬可没想放过她们,跟着就上前去撕咬她们,女子为了孩子不受伤害,紧紧的护着孩子,就在这紧要关头,一位骑着电动车的男子过来大声呵斥,这几只恶犬才离开。



原来,这男子就是这4只犬的饲养员,但不是它们的主人。
女子忍着剧痛分别打了120和110,母女俩被120接走去医院救治。
经医生诊断,女子左大腿,左小腿,左肩,右侧腋下,右小腿咬伤,全身共有10余处咬伤,伤口最深处可见骨头,手术进行了4个多小时,女儿左胸处被咬下了一块肉,背上有狗的牙印,全身多处抓伤,女子住院半个月后出院,仍无法下地行走。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于12月19日发布了情况通报:
1,恶犬已被约束
2,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实施刑事强制措施
3,伤者伤情稳定



总算是有了说法,就是后续结果什么时候出来,会是怎样的结果不知道,坐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吧,也希望尽快看到合理的处罚,在这件事中,有很多让人不理解的事:
一,这是一起明显的恶犬伤人事憒,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整件事的发生过程,为什么公安系统要在一个月后才发情况通报,而且恰好是受害家属发视频到网上后的第一天就发了情况通报。
是早就调查好了没发还是很简单一查就明了就可解决了?这一个月里公安部门在做什么?
二,为什么受害者迟迟得不到赔偿,甚至她们的医药费,恶犬主人都只愿付一部分。是谁给他的底气?可以如此蔑视法律,如此蔑视人们的生命安全?
从道义上讲,赔偿应当应分。
从法律上讲,赔偿责无旁贷。
从他经济上来说,医药费这点钱能算什么?为什么他的心可以冷酷到如此地步?
执法部门为什么对钟某某如此宽容,不应该第一时间就对他处理,第一时间应该先把她们的医药费都交了,尽快可以得到救治吗?

三,祠堂为什么可以建在公园里?如果说是钟某某捐赠给公园方的,那这祠堂为何一直是钟某某在使用?这有没有借捐赠的名义,实际是为自己谋利?情况通报为何不对此事调查?我认为,所有的事就是由这事引起的,这祠堂之事应该彻查,严查。
四,四只恶犬如何可以养在祠堂,而且可以经常在公园里无约束地闲逛,公园方面为什么没有针对措施?
2019年9月3日,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部门联合下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通告提到,犬只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共健身场所;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
我认为,钟某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了其他公民的人身安全,而且他对受害人冷漠和对恶狗咬人无所谓的态度,都是罪不可赦,不对他进行严惩是对其他公民的不公。
但,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又该当何罪?是不是正是他们的不作为才助长了钟某某之流的嚣张气焰,这是比钟某某更恶劣的行为,更应彻查,更应追责。
公园方同样逃不了,祠堂的问题很大,要追究,在公园里养狗,要追究,让大型犬在公园里无约束到处闲逛,要追究,造成了咬人事件,要追究。

所有涉事人员都应负起法律责任,该关就关,该罚就罚,该判就要重判,决不姑息,决不遗漏一个,但凡漏一个,就是对公民的不负责。
每条恶狗的背后,绝对有恶人,绝对不是善良之辈。
一个以人为本的中国,早就应该立法:狗咬人,狗主人同罪!
狗咬人,该狗必须要扑杀!必须要严惩狗主人。
还一个国民安全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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