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合情合理”凌驾于法律之上难以服众!

2024年8月份,举报人邸先生通过网络,公开举报开原市丰宏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开原市金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及村民刘某涉嫌骗取国家304.1万元专项补贴一事,引起了开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注,与举报人邸先生取得了联系,并表示要进行调查。

公开举报内容,开原市丰宏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开原市金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及村民刘某合伙以蔬菜大棚项目,向开原市农业农村局申请300多万元资金,并非直接用在了蔬菜大棚项目上,300多万元补贴资金被转入了一个与该蔬菜大棚项目毫无相干的一卡通里。

开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经过数日的调查,向举报人邸先生进行了电话回复,回复中:“这件事,我们进行了调查,300多万元国家补贴款,转入他人一卡通里合情、合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对“合法”只字未提。

众所周知,情与理都不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所有事务的发生及行为的发生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在我国法律大于情感,因为法律的制定,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他要求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要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不得侵犯他人或者国家利益或权益,当情感、道德、伦理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应当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300多万元专项补贴款,转入了他人账户,身为合法公民有权利提出质疑,也有权利进行举报,开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也有权利有义务进行调查,但这种直接绕开“法律”,“家长式”回复,完全没有体现出民主和法治的精神,的确难以服众。

严格地说,开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这种“合情合理”拒绝说“合法”的回复,根源在于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以及对公众权益的忽视。

以上事实均有录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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