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9日,记者在《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10月31日经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保障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营养可口”重要指示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健康滨州建设的重要一步。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列入了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于年初开展了条例起草前的调研工作。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工作存在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不能满足集中就餐需求;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行业准入门槛低;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定不清,造成监管空白,导致有关部门职责不能有效发挥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食堂、校外配餐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构建科学闭环管理链条,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加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该《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立足解决我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中小学校食堂、校外配餐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三个方面,合理划定职责权限,科学做好制度设计。

《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既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健康中国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也是健康滨州合理膳食行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在制定过程中,《条例》立足滨州实际,作出了一些富有特色的制度设计。明确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等主体从业资格要求。依法对从业人员范围作出排除性规定,对存在可能危害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和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作出禁止从业规定。明确中小学校食堂建设要求,完善科学选定校外配餐机构程序,构建校外托管机构发现机制,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夯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材快检制度、学校负责人就餐陪餐等系列制度。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口,严格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采用新鲜食材即时加工食品,确保营养健康。做好食品加工过程的监督工作,完善危机应对处置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于未然。加强营养指导员的配备,注重业务学习培训。鼓励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做好健康监测工作,全面提升学生健康水平,确保中小学生集中就餐时“舌尖”上的安全和营养健康。

来源:滨州网

编辑: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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