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陈云同志那样,做守纪律讲规矩的好党员

梁 营


陈云同志一贯严于律己,始终淡泊名利,不居功,不自恃,始终能够摆正个人和党的位置。图为1984年陈云同志书写的条幅。(来源:人民网)

作为党的第一代和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陈云同志是全党公认的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党的团结统一是我们党能够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重要保证。在如何维护党的统一方面,陈云同志十分看重纪律的作用,把纪律作为共产党人的重要武器。他指出,“维护党的统一,不靠刀枪,要靠纪律”;“全党严守党纪是革命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无产阶级政党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就不能巩固自己,团结群众,坚持斗争,战胜强敌”。

以案明纪释纪

1939年,延安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党的事件,并由此引发热烈讨论。这就是中央党务委员会开除了刘力功的党籍。

刘力功是一名从国统区奔赴延安的知识分子,于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进入中央党校学习。在校学习期间,刘力功表现得十分自高自大,经常发表一些不符合共产党员身份的错误观点。毕业时,根据他的个人表现,党组织决定将他分配到华北地区基层接受锻炼。对此,刘力功十分不满且态度强硬,要求组织只能分配他到马列学院或者回原籍工作,并以“退党”作为要挟。

得知刘力功闹情绪后,陈云同志亲自出面做他的思想工作,并严肃指出他的行为是错误的。同时,党组织也尽可能帮助刘力功转变思想,多次与他作深入谈话。然而,面对陈云同志和党组织的良苦用心和苦口婆心,刘力功依然我行我素,丝毫没有反省。

随后,中央党务委员会专门开会对“刘力功事件”进行研究,认为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组织多次教育后仍不知悔改,决定开除他的党籍,并向全党公布这一决定。

为让广大党员深入了解这一事件、严肃党的纪律,1939年5月,陈云同志在延安组织开展了一场“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的大讨论,并在党中央机关刊物《解放》杂志上撰文引导。他在文章中强调,“遵守纪律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只有使全体党员自觉地遵守纪律,纪律才能成为铁的、不可动摇的、有效的东西”。

有关“刘力功事件”的大讨论和陈云同志的这篇文章,在延安各大机关和学校引起很大震动。大家纷纷从“刘力功事件”中吸取教训,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实际,组织性与纪律性得到较大巩固与提升。

严守党的秘密

陈云同志的子女曾回忆说:“父亲的组织性、纪律性特别强,从来不会把国家机密向家人透露,或者作为聊天的谈资给我们讲,从来没有过。”

为带头执行纪律,陈云同志为家人制定了“三不准”原则:不准搭乘他的车,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不准接触、翻看他的文件材料。

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为了回笼货币,市场上暂时销售了一批高价商品。随着国家经济的恢复,高价政策即将被取消,然而就在取消高价这一消息发布的前一天,陈云同志的夫人于若木恰巧购置了一条高价毛巾被。第二天看到报纸上刊登的调价消息后,于若木有点抱怨地问道:“为什么不提前说一声?”陈云同志听后严肃地答道:“我是主管经济的,这是国家的经济机密,我怎么可以在自己家里随便讲?我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

1971年9月发生的林彪事件震惊中外。当时,正值“文化大革命”时期,陈云同志在江西“蹲点”下放。有一天,他外出听文件传达,很晚才到家。留在家中的女儿陈伟力非常担心,见父亲回来便赶紧询问出了什么大事,陈云同志答道:“现在还不能告诉你,这件事情会传达,但是要等到文件规定传达到你这一级的时候,我才能告诉你。”就这样,一直等到合乎文件规定和纪律要求时,陈云同志才将林彪外逃叛国的始末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女儿。

从不收受礼品

陈云同志不收受任何人的礼品,有口皆碑。他说:“送礼是有求于我,收下后,决定事情必有偏差。”

20世纪50年代,陈云同志从河南郑州返京,地方干部以首长身体虚弱需要补充营养为名,想让他的身边工作人员带上几只鸡。工作人员清楚陈云同志对此类事情的态度,马上婉言谢绝,但地方干部态度坚决,并说此事是与领导共同商定的。听罢,工作人员只好向陈云同志报告,建议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把鸡买下来。陈云同志严肃地说:“不能开这个先例,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以后就阻止不住了。”看到陈云同志如此态度,地方干部只好不再坚持,把鸡带了回去。

还有一次,部队的两位同志来向陈云同志汇报工作,并带来当地产的两盒葡萄。两人结束汇报准备走时,陈云同志特意提醒他们把葡萄带走。两位同志赶忙说:“这值不了几个钱,不是送礼,只是让您尝尝。”陈云同志谢绝道,“我是中央纪委书记,不能收”,“但为了你们的心意,我吃十颗,叫‘十全十美’,剩下的你们还得带回去”。

陈云同志身上表现出来的守纪律讲规矩的精神,永远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新征程上,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点滴做起,持之以恒,坚定成为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的好党员。

原文来源:2024年第12期《党建》杂志,作者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机关党委副书记

本文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编辑:马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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