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明朝弘治年间,有一个叫蔡应的人,年仅十九岁就考中了进士。
他最初被任命为陕西临洮府河州县的知县,蔡知县为官清廉,明察秋毫,断案如神。
有一天晚上,蔡知县在衙门处理事务时,突然刮起一阵微风,吹灭了案上的烛光。
等仆人重新点亮烛火后,蔡知县发现自己的纱帽不见了。
起初,他怀疑是手下的人在捉弄他,但询问周围的人后,大家都不知道纱帽的下落。
于是,他就下令衙门里的所有人在三天内找到纱帽,否则将受到严厉的责罚。
第二天,有一个叫魏忠的公差出城去拘捕犯人,在离城二里地一个叫大坪的地方,一棵梨树下发现了一顶纱帽。
魏忠疑惑地捡起纱帽回去报告,经证实这正是蔡知县的纱帽。
蔡知县询问捡到纱帽的地点后,立即命令魏忠带路,自己亲自乘轿前去查看。
到了地方,他让手下人在梨树下挖掘,结果挖出了一具头部有刀伤痕的死尸。
蔡知县知道这是一起谋杀案,于是命令调查梨树两旁的土地是谁家的。很快就抓到了梨树左边的地主陶十、邹七,以及右边的地主梅茂、梅芳四人到官府审问。
但四人坚称自己是善良的百姓,没有谋害人,而且那里还是自己的园地,每天早晚都往来,如果做了亏心事,怎么敢把尸首埋在自己园子旁边。
为了找到真凶,蔡知县故意摆出八种刑具,给四人上了夹棍,但他们都叫屈不肯承认。
于是,蔡知县让他们各自找保人担保出去,限定三天内要找出谋害人的真凶,否则就打死他们来抵命。
然而,这四个人出去后,明察暗访都没有找到线索,这件事在街坊四邻都传得沸沸扬扬。
当天晚上,蔡知县秘密召集差役曾启、魏忠等十六人,给了他们四块令牌,让他们分别从四个城门出去,在离城二里外等候,只要有出城的人都要抓回来,限定明天申时押来见他。
第二天,四队人各自将出城的人押来,大约有二百多人。
蔡知县故意盘问了几个人后,然后命令衙门里的差役把这二百多人里面各自领几名出去,明天一齐送回来,并严加审问。
同时,蔡知县又吩咐各差役说:“等会儿我命令你带领各犯人时,你可以私下向他们索要银两,假装说只要你肯给我银子,我就私下放你走。如果有人肯出银子,就立即来禀报我。”
当时各差役领人出去,都按照命令勒索银两。
差役曾启也领了五个人,其中有个开店的叫王三,他愿意出五两银子,求私放他走。
曾启假装答应夜间放他走,并先来报告知县大人。
蔡知县就安排了两个公差在门口等候,等晚饭后曾启放出王三时,两个公差将他拿住说:“蔡大人正担心你走掉,果然不出所料。”
王三不知道蔡知县为什么会知道他要走,心里已经非常惊恐。
等到王三被锁来见蔡知县时,蔡知县已经坐在堂上等候多时了。灯火明亮,刑具摆列堂中,人声寂静,好像阎王殿一般。王三更加害怕。
蔡知县大声喝道:“你谋杀人后埋在梨树下,冤魂来告状。我已经查访属实,要等到明天审问,你今夜为什么想逃跑?赶快从实招来,免受拷打。”
王三见蔡知县说出了真情,吓得魂飞魄散,体如筛康,只好如实招供说:“上个月初十那天,有一个单身客人带了三十两银子,在我店里借宿。
我看他银子多,于是就起了贪心。欺负他是孤身一人,就起了害命劫财的念头。就在夜里对他下了毒手,将他埋在路旁的梨树下。那些银子我还不敢用,埋在房间床脚下。”
蔡知县命令公差押着王三去取银子,果然在床脚下挖出了三十两纹银。
王三已经承认是赃银,又有证据,于是把赃银入库收存,判定王三犯有谋财害命之罪。
蔡知县于是写定判案,上报给按察院说:“审理得知,王三开店为生。上个月初十傍晚,有一个远来的单身客人到店。
王三见他银子多,就起了贪心。欺负他孤身一人在外,就起了害命的恶念。在夜里将人杀害,并埋在梨树下。
冤魂随风悲号,梨花似泪,怨气随风而散,诉说冤情。怪风吹去纱帽,引出了真凶。三十两赃银俱在,千里孤客冤情昭雪。作恶者是自作孽;杀人者死,应立即执行刑罚。”
当时按察院依照拟定的判决批准执行,秋后将王三处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