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副职,前面加上常务,意义、地位、待遇将大不一样。一般来说,省级单位的副职,在级别上肯定要低于省级平行部门的正职。
比如省人社厅副厅长,为副厅级干部,其行政级别肯定就低于教育厅的厅长。
不过,还有些省直部门设置了常务副职,高配正厅级,待遇、地位、级别同其他省直部门正职一样,属于所有副职中比较特殊的存在。
一、什么是常务副职?
根据《中国组织法》、《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法规,在我国领导职务和行政官衔序列中,并没有“常务副”这样的职务,“常务”仅是部门内部分工而已。
常务副职的职责特点,突出地表现为一种非均衡性,即负有很大程度上的全面责任,却不是正职;属于副职,却又对其他副职行使一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权力。
组织法和干部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任何规定“常务副”是否仅且只能设置一名。不过,为了便于内部管理且按照惯例,编制部门在下发三定方案时都会明确“常务副”只设一名,主要任务就是协助部门正职抓好日常事务,且常务副职一般会分管财务等重要工作。
常务副职也不是指单位排名第一的副职,而且需要履行一定的组织程序,并进行一定范围公示后,才会进行正式下文。因为常务副职级别通常要高于部门的普通副职,和平行部门的正职同级,所以普通副职转岗常务副职属于提拔晋升。
二、省级机关哪些部门设置常务副职。
设置常务副职的部门一般会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部门正职高配。这些单位要么因为属于党委部门,按照党领导一切的原则,便于统筹推进工作,部门正职都会高配;要么单位职责重要,部门正职因为工作需要无暇兼顾部门工作,需要设立常务副协助。当然,还会有其他一些法定高规格的单位。
1.省委部门。
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和省委纪委等部门都会设置一名常务副职主持工作。
2.政法部门。
省公检法部门均设有常务副职。公安厅厅长一般由副省长兼任,会设置常务副职协助抓好日常工作。省高级法院和省高级检察院,法检两长都是法定副部级,也会设置常务副职。
3.群团部门。
比如省总工会,工会主席一般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总工会设置一名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总体算下来,一个省的省级机关大概有10个左右的单位会设置常务副职。
三、正厅级的常务副职和正厅级干部有何区别?
省级机关的常务副职,明确为正厅级,他们和同部门的正厅级干部有何区别呢?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职务职级不同。常务副职无一例外都是实职领导,和同级别省直单位一把手一样,地位相同。而单位内部以前正厅级的巡视员,以及目前的一级巡视员都是职级,属于虚职,算不上领导职务的,无法享受正厅级实职干部的正职待遇和工作待遇。
2.待遇地位不同。常务副职其实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算是部门的准一把手,很多方面不用请示单位主要领导的,拥有相当高的地位。比如省委宣传部的常务副部长,掌握文化宣传系统干部的调整建议权,在文化宣传系统说一不二;而正厅级干部则不行,其实和普通副部长差不多,无法像常务副职那样,拥有诸多便利之处。
3.调任晋升不同。常务副职出于工作需要多岗位锻炼,到其他实权省直部门担任正职属于岗位平调轮换,不用公示,而正厅级干部转任实职属于进一步使用,一般需要进行例行公示。在涉及提拔时,常务副职算是多岗位锻炼中的一个岗位,而正厅级干部的职级一般不算。
尤其是,常务副职下一步发展,极有可能可以转岗到地方担任市委书记或者市长,部分助力较强的直接出任副省长也有可能;而正厅级干部多数已经到头,很难再有大的突破,即便还能发展,大概率也只能调任省直部门进行过渡,发展后继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