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夏先生在购物平台网购价值9000元的浪琴手表,收到货物后,发现手表不是正品便要求退货。客服拒绝退货声称,一旦拆封,拒不退款。夏先生无奈地表示:不好意思,假一罚十,请赔偿9万元。
夏先生计划在岳父生日之时,给岳父送上一份大礼,挑来挑去决定给岳父送一块手表。
夏先生到专柜去挑选,最终相中了一块价值1万元的浪琴牌手表。夏先生打开某购物平台APP对比了下价格,发现某平台正在搞活动,同款手表比专柜便宜了1000元。
这么大的便宜,不捡白不捡,夏先生就在平台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款手表。
在收到快递时,夏先生为了保险起见,对收取、打开快递的全过程进行了录像。夏先生满怀期待地取出手表,并仔细观察。
很快夏先生就发现了问题,按照官方介绍,这款手表机芯是L1888.2,官网上给出的震动频率是25200次,换算下来就是一秒钟跳动七下。可拿回家检测后却发现自己的这块表一秒钟却跳动了八下。
更夸张的是,这款手表的外观和正品也有差异,收到的手表的外圈是有螺纹的,而这款手表的官网介绍,正品的是没有螺纹的。从做工来看,收到的手表的表面打磨得十分粗糙,根本不像一款价值数万元的手表。
还有几天就到了岳父的生日,总不能送块假表过去吧。夏先生找到客服,要求退货退款。可店铺客服却认为夏先生好欺负,直接回复道:如果没有开封使用的话,可以通过特殊渠道申请退款。一旦开封,那就不能退货了。
无奈的夏先生,只能联系购物平台的客服,希望平台客服予以解决。可平台客服的说法,更让夏先生无语,客服称:卖家的店铺资质都是正规的,店铺评分也很好,肯定不是假货。再说,客服人员看不出明显的区别,无法甄别商家所售的商品是真是假,所以也无法支持夏先生的请求。
对于夏先生提出的机芯编号存在异常的问题,客服也回复,是因为手表新旧版本交替造成的。
面对客服如此敷衍的态度,夏先生十分气愤,他十分坚信自己的判断,于是将手表拿到了专柜进行鉴定。
专业人士经过观察,口头告诉夏先生,夏先生所购买的手表机芯号和机芯是不吻合的。其次,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细节,那就是浪琴手表根本不会使用蓝钢螺丝,而夏先生买的这块手表,很明显使用就是蓝钢螺丝,因此夏先生从平台购买的这块手表不是原厂生产的。
夏先生收集到如此多的证据,再一次信心满满地将证据提交给平台客服,在这么重要的证据面前,平台客服表示会立即介入调查,同时也向夏先生作出承诺,一旦查明情况属实,他们一定会对商家作出严重处罚,并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
在调查的过程中,商家坚定地称自己只卖正品,并反咬夏先生一口,认为夏先生已经将手表进行调包,夏先生是在敲诈勒索商家。
商家的举动,让夏先生十分生气,好在夏先生有个习惯,对于贵重物品收件的时候,将收件和打开过程进行录像。
于是,夏先生就将录像提交给了平台客服。没多久,刚还在义正言辞的说只卖正品的商家,立即将店铺关闭了。
此时,商家售假的行为已经坐实,购物平台也按照之前假一罚十的约定赔付了夏先生9万元,后面则由购物平台向商家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买卖双方可以对欺诈赔偿金进行自由约定。
也就是说,虽然法律规定是三倍赔偿,但是商家承诺了假一赔十,因此本案中夏先生依约定,向商家索赔手表价款的十倍,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一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平台。具体到本案,购物平台率先为商家垫付假一赔十的款项,事后再向商家追偿,也是合法的。
再者, 商家或将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50000元以上,一块手表的价值就在1万元左右,相信涉案商家怎么都不只卖五块假表吧?
笔者点评:“假一罚十”是商家对商品质量的一种诚信保证和罚则承诺。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应当恪守社会公约,诚信经营,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消费者应谨慎甄别和挑选,对于贵重物品要注意保留维权凭证。